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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235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公共采购交易(包括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解决管理制度不统一、采购交易活动部分环节监督缺位的问题。

(二)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公共采购交易工作,落实公共采购交易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处理公共采购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对进入中心运作的采购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三)配合执法执纪部门对采购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规划、指导市县级建立统一的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制订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公共采购交易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对公共采购交易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市公共采购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财务、档案、资产、人事、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共采购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退工作。

2.综合管理科:负责拟订公共采购交易地方性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共采购交易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负责采购交易业务的受理、方式的审核和综合协调工作;受理质疑、调查、督办、协助相关部门投诉处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采购交易工作。

3.统计评价科:组织公共采购交易合同的签约与验收;负责公共采购项目的统计与评价;负责综合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会员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及使用。

4.采购监管科:负责落实采购需求,制订采购方案、审核采购文件。

5.交易监管科:负责制订工程及其它类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代理机构选择方案;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4.4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4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24.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6.41万元;

2.项目支出18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4.65万元,下降2%;支出减少4.65万元,下降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调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比上年度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76万元,比上预算减少1.33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4.52万元、印刷费1万元、办公电话费1.32万元、邮电费0.3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费1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福利费0.21万元、交通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13.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2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5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资产总额1,186,542.45元,其中,流动资产225,784.91元,固定资产960,757.54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79,800.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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