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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关于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关于

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向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3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进行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2年6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意见后,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全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组领导班子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党组和党组成员主动认领和查找存在问题,会议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2022年7月25日又组织召开全系统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号召全中心上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面认领整改清单,并聚焦问题,立行立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真认账、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改工作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坚决落实整改工作,真正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凝心聚力推动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治学习,认真领会巡察整改要求。党组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把专项巡察作为检验政治站位的试金石,从严落实整治责任,从严执行政治纪律,全面强化干部担当,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巡察整改落实。一是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领导作用,成立了对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娜同志担任组长,作为本次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发挥“头雁效应”,负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二是全面压实责任,传导整改责任压力,党组成员、副主任夏昆,隋国强,张扬同志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核心作用,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讨论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推进事项,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带头扛起了整改责任,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一是中心党组研究制定了《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学习贯彻落实不深入、贯彻省市委任务部署不深入、兑现政府承诺不到位、惠企政策落得不实、监管责任履行不当、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有欠缺、自建专家库管理存在廉洁风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有欠缺、主动服务企业意识欠缺、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不得力10个主要问题以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活动重视不够、“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树得不牢、便企服务有短板等23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分中心),细化了工作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限,对标对表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全力破解整改难题,确保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各责任部门针对整改内容继续细化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统筹谋划,在巡察整改上集中发力,剑指问题,确保巡察成果有效运用、落到实处。

(四)不断强化监督职责。规定整改工作实行周汇报制,每周由业务服务科汇总各科室、分中心每周整改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对整改工作实行动态把控,研究解决整改过程遇到的困难。领导小组通过检查抽查、专项督办等方式,检查各责任科室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建立了长效机制。按照要求持续推进整改,针对整改问题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市采购交易中心党组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1.学习贯彻落实不深入问题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领悟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出台了《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交易事项降成本、交易手段数字化等重点内容;市中心党支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并与大洼党支部联合观看了《零容忍》纪录片,兴隆台党支部、盘山党支部、双台子党支部组织党员个人撰写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兴隆台党支部召开了营商环境交流会,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整改,全中心工作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坚定了做良好营商环境的维护者,营造公正透明的公共采购交易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从严从实贯彻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交易事项降成本、交易手段数字化等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质疑及投诉管理办法》,及时受理各类质疑,出台了《市采购交易中心质疑处理情况内部考核制度》,对中心质疑工作进行了有效规范,加强了风险防范与及时救济。监管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属行政职能。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撤销市公管办,原市公管办职能划入市发改委。当前监管职能已移交发改委,下一步由发改委完成各类规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贯彻省市委任务部署不深入问题

(3)关于“开展招投标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不得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出台了《公共采购交易评审环节违规行为处理工作办法》,并形成机制,发现类似问题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加强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活动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领悟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结合“党建+营商环境建设”行动、“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专题讨论等精神,出台了《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交易事项降成本、交易手段数字化等重点内容,为中心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有欠缺,打造“履约践诺”信用环境不得力

3.兑现政府承诺不到位问题

(5)关于“投标(履约)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截至2019年6月逾期退还的837笔保证金已全部退还;进一步完善了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制度,中心财务工作人员严格地按照保证金管理制度规定,依退款流程及时返还投标企业投标(履约)保证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6)关于“拖欠企业账款,因党组未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导致2021年12月启动的开评标音视频存储系统(二期)建设,在供应商交付设备后无法进行验收,10万元项目款至今未支付”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改造中心网络确保二期正常使用,目前音视频存储系统(二期)项目已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做好重点项目可行性论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惠企政策落得不实问题

(7)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政策未有效执行”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免收保证金。此项工作已整改,并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助企纾困,保证了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8)关于“落实‘采购交易贷’银企对接无进展”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与6银行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开发金融超市,并合作开通中小微企业交易贷服务,通过搭建政企服务平台,为参与交易的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规范权力运用不严格,打造“便利高效”服务监管环境有偏差

5.监管责任履行不当问题

(9)关于“信用管理体系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信用管理属行政职能。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撤销市公管办,原市公管办职能划入市发改委。当前监管职能已移交发改委,下一步由发改委完成各类规定;中心出台了《公共采购交易评审环节违规行为处理工作办法》,发并形成工作机制,发现类似问题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中心见证服务的功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0)关于“监督职能缺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撤销市公管办,原市公管办职能划入市发改委。当前监管职能已移交发改委,下一步由发改委完成各类规定;针对2名违规专家处罚期间领取的专家评审费,已完成追缴并上缴国库,共计4150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打造“中立诚信”中介环境有差距

6.自建专家库管理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11)关于“违规自行组建专家库”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自行组建专家库,现自建专家库已停止运行。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2)关于“抽取专家存在‘线下操作’‘暗箱操作’风险”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自行组建专家库,现自建专家库已停止运行;对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专家库专家抽取规定“线上操作”,杜绝了“线下操作”与“暗箱操作”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7.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有欠缺问题

(13)关于“开展招投标差别待遇整治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招投标整治属行政职能。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撤销市公管办,原市公管办职能划入市发改委。当前监管职能已移交发改委,下一步由发改委完成各类规定;针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和诚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家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将“从业人员规模作为招标资格要求”的行为,已上报至省发改委。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4)关于“数据未共用而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子系统、政府采购子系统、国有产权子系统已实现互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五)担当作为不主动,打造“用心贴心”政务服务环境有弱项

8.主动服务企业意识欠缺问题

(15)关于“‘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评审科与合同科密切沟通,确保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当日可到合同科签订合同(有质疑投诉项目除外);大洼分中心已立即将“监理日志”前置件取消,有效的简化了审批流程,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化服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6)关于“便企服务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中介超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9.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不得力问题

(17)关于“解决质疑投诉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规定,严格要求各科室在答疑过程中对各类质疑件进行书面回复,规定答复函中明确投诉途径与投诉期限;形成了《质疑处理情况内部考核制度》,督促政府采购科与评审科合理科学落实采购需求,公平公正进行评审,减少质疑事件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8)关于“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坚决”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在中心一楼设立便民自助服务室,提供复印机、打印机与电脑设备,为办事人提供自助打印复印等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并全程提供导引服务,为办事人员提供便利化服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9)关于“‘一次性’告知承诺未有效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简化了中心各类业务流程及服务事项,并将流程图在一楼大厅公开,提升了交易流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市采购交易中心党组长期整改事项

(一)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有欠缺,打造“履约践诺”信用环境不得力

1.兑现政府承诺不到位问题

(1)关于“‘两金’挪用外借导致应退未退”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608家投标人延期退还的保证金1.6亿元已于2020年6月10日前全部返还。4家单位已制定还款计划。与两家央企召开还款工作协调会议,中心提出的还款方案为按照各欠款单位对我中心拟定的三年还款计划,我中心将欠款单位还款按所欠两家央企的欠款比例在三年内全部还清。进一步完善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推进。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还款计划收回借出保证金,并返还至相关企业。

(二)规范权力运用不严格,打造“便利高效”服务监管环境有偏差

2.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有欠缺问题

(2)关于“‘公开是常态’落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完善优化了中心各类业务流程及服务事项,并将流程图在一楼大厅公开;设计了《中心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发布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网站,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建立了服务监督反馈制度和投诉热线,设置专员接听。针对招标文件公告中始终未载明联系单位必要信息,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公告信息填写不全导致(项目具体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这项工作是由招标代理机构独立操作,现已从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告知代理机构将此类信息填全;标准目录制定及发布为行政职能,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撤销市公管办,原市公管办职能划入市发改委。当前发布标准目录职能已移交发改委,下一步由发改委完成各类规定;依据盘竞审联办发〔2022〕3号文件,对中心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待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即公开相应规范性文件。

整改进展情况:需长期推进整改。待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3)关于“监管平台始终未建成”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与各监管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其中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待纪检系统建设完成后沟通对接事宜,住建部门监管系统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市级无需对接,交通、水利部门暂无监管系统,无法实现对接工作,司法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无交集,无对接需求。

整改进展情况:需长期推进整改。下一步待纪检系统建设完成后沟通对接事宜。

(三)担当作为不主动,打造“用心贴心”政务服务环境有弱项

3.主动服务企业意识欠缺问题

(4)关于“大洼、盘山2个分中心‘两金’长期滞留、应返未返”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盘山、大洼分中心对项目验收合格及出具退还保证金手续的企业均给予退还保证金,共返还保证金5623502.45元,其余金额因项目尚未验收结束、竣工手续不完备、退还申请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暂未返还。市中心拟上收盘山、大洼两分中心保证金账户,由市中心统一管理,现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下一步按程序上收。

整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推进整改。两分中心未返还的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及企业出具完备退还保证金材料后及时给予退还。上收两分中心账户问题,将按程序上收

四、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将以此次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与市场配置效能,继续推进需长期整改的工作任务以及此次集中整改期间整改不到位的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以“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为目标,持续营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优、效率高、效益好,交易主体有充足的获得感

(一)公允待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与竞争性。一是清理政府采购等领域不合理限制,不断按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文件二是实现交易主体零歧视,实现交易准入低门槛,扩大联合体投标范围,取缔排斥潜在竞争主体的做法,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提升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竞争力三是出台《盘锦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四是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加强中心法治化建设水平,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我中心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防止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出台。

(二)多措并举,建设惠企便企的交易市场营商环境。一是坚持交易服务便利化,持续推行交易业务一次性告知,修订完善《招标人(采购人)项目申请一次性告知书》,对进场所需材料、交易方式、交易流程进行一次性告知,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面实现文件下载、投标等交易业务线上办理,让企业“零跑腿”;三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0%—20%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

(三)数据赋能,打造数字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是丰富交易手段,持续推进开发异地远程评标功能,逐步实现评审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逐步解决评审专家资源短缺、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二是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平台体系建设,尽快实现与省“一张网”系统并网三是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数字化,与金融机构共同推进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交易贷网上金融超市,助力银企对接,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促进数字证书(CA锁)跨平台互认,实现各平台互联互认五是积极配合对接纪检监察部门即将开发的大数据分析系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为宏观调控和行政监管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六是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在线”服务,积极推行发布公告、领取文件、缴纳保证金(电子保函)、递交投标文件、开评标等全流程“在线”数字化交易,探索在满足监管的前提下,推广“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标等改革举措。

(四)锤炼内功,提升采购交易队伍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一是完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期限,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二是全方位提升专业能力,通过学习和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技能,着力提高“七种能力”,与市委党校、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合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才培养课程,努力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特此通报。

 

 

 

 

                               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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