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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政府采购 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现行集中采购目录,省财政厅发布了《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方案》(辽财采〔2023〕119号),确定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负责全省(不含大连)各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和订立框架协议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了我省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请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同本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6月3日前反馈。

联系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帅

电  话:024-22896663

邮  箱:wjbsb-syggzyjyzx@shenyang.gov.cn

附件:辽宁省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pdf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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